2026年9月28日下午,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对软件开发企业的影响与企业合规策略专题研讨会。
北京天驰君泰(扬州)律师事务所李中贞律师受邀参会,与南京律协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南京律协数据交易与网络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律协“第二期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军人才研修班”学员代表,以及莱斯信息公司研发、业务、风控合规等部门人员,围绕AI时代软件企业的责任边界、数据合规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展开深度对话。

01 它做的东西,大部分人都用过
会前先看了一圈展厅。
莱斯信息这个名字,大部分人没听过。
民航局的空管系统、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空管系统、南京的道路交通控制系统,都是莱斯信息做的。低空经济这两年热起来,他们自主研发的“天牧”系列低空飞行管服系统,已经落地在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
02 《意见》划出的不是新义务,是一条证据线

研讨会分了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谈责任,重点是分层归责与举证策略。
《意见》把过错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基准,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 判断有没有过错、过错有多重,要综合考量的因素列了一串:人工智能应用的具体场景、自主化程度、技术与信息透明度、潜在风险及影响范围,开发者与提供者为预防和减少侵权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技术上的可能性,使用者对损害的预见能力与控制能力。
这一串因素的背后是一条线:人机协同的边界划在哪里。 机器自己完成的那一段,责任向开发者和提供者那边靠;由人拍板、由人放行的那一段,责任落到使用者头上。
最高法在答记者问里把标准说得很直白——责任承担要与控制能力、注意义务相匹配,谁对一个环节有控制能力,谁就承担与之相称的注意义务。《意见》第(十二)条在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时,同样要看各方参与度。
所以对软件企业来说,真正管用的抗辩不是“这是AI生成的”,而是“我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难点在于,注意义务的高度取决于企业对这一环节的控制能力——产品里哪些动作是机器完成的、哪些必须由人确认、确认流程是什么样,这些得企业自己先说得清楚。
第二个环节谈数据合规,围绕训练数据的边界与算法治理。
训练数据用到什么范围算“合理”,公司内部的数据分类分级做到哪一层,算法透明度怎么向用户交代,会上都摊开了说。莱斯信息既做政府端的系统,也承接公共数据,这一块的关注点比一般软件企业具体得多。
会上被反复追问的是同一个问题:数据是哪来的。来源这一环交代不清楚,模型训得再好,风险还是留在自己手里。授权链条、采集方式、来源凭证,这些平时最容易含糊过去的东西,恰恰是出事时第一个被问到的。
第三个环节谈知识产权,包括训练数据确权、开源责任和专利策略。
开源组件用了要不要担责,AI辅助完成的发明创造怎么署名,技术合同中“模型效果达到某标准”这类条款怎么验收——这些事研发人员每天都在做,却很少被当成法律问题处理。

三个环节听下来,我的判断是,《意见》给软件开发企业划出的不是一堆新义务,而是一条证据线。
第(十八)条要求法院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第(十二)条则要求开发者提出不侵权抗辩时,提交训练数据来源和训练过程记录。法院要看的不是结论,是过程——数据从哪来、模型怎么训、结果怎么测、人怎么确认,每一步有没有日志留痕。
能不能拿出完整的技术文档、过程日志、安全测试记录、用户告知材料,决定出事之后能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第(十七)条还补了一句要紧的:控制书证、电子数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对方主张不利于控制人的内容,法院可以认定成立。留在手里拿不出来,比一开始就没有更麻烦。
律师简介
Lawyer Profile

扬州市律师协会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天驰君泰(扬州)律师事务所AI应用工作委员会主任;
扬州市江都区数据仲裁法律服务队成员;
贞观数律公众号运营者;
《江苏省劳动纠纷实务入门》作者;
《扬州仲裁委员会数据要素争议审查指南与仲裁指引》编纂人之一;
Legal-中国法法律实务 AI Skill 作者;
贞观紫微 skill 作者;
2025年扬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优秀奖;
为仪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资产确权和提供ABS发行法律服务;
为扬州市江都区某国企数据资产确权和提供ABS发行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提供某外贸平台数据跨境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公司员工离职带走客户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纠纷案;
提供某跨境电商平台数据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规章制度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法律与技术专家参与评审扬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暨共享单车数据产品项目;
提供扬州某生物医药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出境合规专项法律服务。